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科教函[2011]39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防控、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防控、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卫办科教函〔2011〕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总体安排,为提升脑血管疾病诊治技术和疾病预防控制水平,解决研究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问题,经科技部组织进行专家可行性论证,将“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防控、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列为“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受科技部委托,我部作为“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防控、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组织单位,现将专家编制的该项目课题的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

  

  我部将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和委托的课题进行评审和论证,择优立项支持。

  

  附件:“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防控、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防控、诊疗、康复

  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一一年四月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我国脑血管疾病防治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防治体系建设,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十二五”计划期间将重点加强社区与住院注册登记体系建设,建立我国脑血管病具有代表性的流行病学与临床研究网络及公共平台。获得我国急需的脑卒中发病率、患病率和死亡率等基础流行病学的准确数据,建立标准化的脑卒中急性期诊疗与二级预防的评价、改进登记模式。多学科相结合开展脑血管病早期防控、诊断、治疗、康复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开展关键诊疗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开发和推广用于不同时期脑血管病患者的整体康复适宜技术。推动脑血管病图像监护系统、介入材料及器械、脑脊液置换治疗等技术和产品的国产化、产业化。

  二、课题设置

  本项目共设置15个课题,如下:

  

序号

课题名称

1

脑血管流行病学横断面调查、示范社区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干预技术及临床研究公共平台建立研究(委托)

2

脑血管病急性期诊疗技术规范化应用和医疗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技术研究(委托)

3

脑血管病二级预防方案优化与推广应用研究(委托)

4

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运重建微创技术体系研究

5

出血性卒中病因学评价与微创治疗技术研究

6

脑动脉瘤微创治疗时机和方案优化研究

7

缺血性卒中急性期血管内治疗技术研究

8

脑、脊髓动静脉畸形多种微创治疗技术及预后因素分析

9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影像学早期识别关键技术与评估研究

10

脑血管病整体康复适宜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康复信息平台的建设

11

高性能颅脑手术动力装置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12

脑血管超声评价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13

早期脑卒中图像检测与监测系统

14

国产介入栓塞材料与关键技术的开发与评价研究

15

蛛网膜下腔出血治疗的脑脊液净化系统



  

  三、项目实施期限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2011年9月-2015年12月,项目经费预算为14000万元,其中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为10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为4000万元。

  四、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申报单位与主要参加单位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申报单位应结合“申请课题研究内容与目标”部分的基本要求,针对拟申请课题,细化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提出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上述内容将作为课题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课题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申报企业应出具银行资信等级和资产负债证明。

  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需求与课题的目标一致;

  (2)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3)所承担的任务,在完成后有能力进行应用和转化;

  (4)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稳定的研发人才和团队,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

  (5)通过课题实施,能够与相关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通过课题成果的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和产业水平的提高。

  3.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4.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