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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一是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工作思路,各级政府要尽快编制和批准本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学习推广上海、天津等地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推动风险大的现有企业迁入园区。在汛期前对城区油气站库、易燃易爆仓库和可能污染水库、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会诊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网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检查督查中如发现隐患,严格按照“有患必治、重患必停”要求,立即依法下达当场纠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限期改正等强制指令,严防隐患酿成事故。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四是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在生产企业推行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交通安全。一是整治交通安全突出抓好问题。公安部门要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对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制度,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确保干线管理交通安全态势稳定;突出农村道路,大力整治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突出校车、工程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无证驾驶、野蛮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船舶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针对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对事故“黑点”的研判、整治、督办机制。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大力推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预防新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改善。三是严格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行适时动态监控,2011年启动省级交通运输实时动态监控调度平台建设,2011年年底前3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接送学生用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到位。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车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工程车及驾驶人准入标准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车安全管理。 5.消防安全。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场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