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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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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探索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制度,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2011年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3.全面加快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以事故案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在广大企业、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大对安全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2011年评选命名20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论证。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环保、气象等部门,2011年对县(市、区)、村镇规划和建筑施工安全集中进行一次评估,指导当地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警监控和防范措施。2011年年底前完成180个产业集聚区、100个中心镇、1000个中心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安全评估,并对化工园区或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区域进行安全评价。科学布局城乡加油加气站、输油输气管线、危险品库房,监督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同步建设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2011年由安全监管、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因违章开挖、野蛮施工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行为。

  

  2.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监管。由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市、县两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继续稳步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补偿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开采、尾矿库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依托,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区域治理,2011年年底前全省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1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安全治理工程示范。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河北、湖北、山西、陕西、安徽、山东等周边省份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70%左右。依法开展防雷设计、审核及定期检测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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