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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0〕23号)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2.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1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落实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时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有效治理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选择在10个县(市)开展安全执法垂直管理试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

  

  4.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积极理顺和明确煤矿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监察整体效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1年年底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进。

  

  5.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1年年底前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济源等11个省辖市和县域经济在全省排前30名的县(市)和20个重点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要求,10%的乡镇安全监管站所达到标准要求。

  

  6.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豫北、豫南、豫中省级救援基地和国家平顶山陆地搜寻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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