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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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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职院校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在部分高校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厅)

  

  246.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和卓越工程师、医师、教师、技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247.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以及发挥其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省总工会)

  

  248.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闽侯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研究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全省统一笔试。(教育厅、公务员局)

  

  249.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深化闽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联合培养师资、联合编写教材。(教育厅、省台办、财政厅)

  

  250.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省委组织部、监察厅、教育厅)

  

  251.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25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配备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力度,积极探索任期制和干部交流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办学冶校能力,加强后备干部培养。(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教育厅)

  

  253.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坚持向民办学校委派党组织负责人制度,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重要作用。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教研组等拓展,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逐步推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254.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监察厅、省总工会)

  

  255.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256.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教育厅、省综治办、公安厅)

  

  257.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省综治办、公安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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