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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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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和交流制度,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16.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教育厅、民政厅)

  

  17.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成办学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18.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19.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教育厅、省残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出台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津贴。在省市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厅、省残联)

  

  21.优先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厅)

  

  22.完善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人才。(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族宗教厅)

  

  23.继续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厅)

  

  24.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厅、省委统战部、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团省委)

  

  (五)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25.建立“教育强县”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制度,围绕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重点,着眼于巩固扩大“双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26.根据城乡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中小学,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27.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审计厅、物价局)

  

  28.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省委编办)

  

  29.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

  

  (七)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

  

  30.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鼓励优质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在集团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扩大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或电脑派位等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规定。(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1.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

  

  32.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的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对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先评优、住房等方面予以优惠照顾。(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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