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原则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3-5岁适龄儿童毛入园率达62.5%。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省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当前,人民群众对发展学前教育具有强烈的愿望和呼声,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努力开创学前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必须坚持发展学前教育的五项原则。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明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其中,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针对学前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着力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幼儿人数较少的乡、村可由当地小学建立附设幼儿园(班),为广大农村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完善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五)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具体办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六)建设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由各地制定。当地政府对闲置、挪作他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