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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督导评估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管理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和基本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五)提高质量。树立以幼儿健康成长为根本的理念,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健全帮扶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实施城乡“区对区、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健全教研网络,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发挥专业引领指导作用,定期开展学前教育保教经验交流,积极推广学前教育优秀教研成果。 附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目标任务表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