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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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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是:新建、改建扩建120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700所,改扩建500所),发展1500所民办幼儿园。通过扩大全省在园幼儿规模,到2013年,全省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0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有效缓解我省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建设公办幼儿园300所(其中新建200所,改扩建100所),发展民办幼儿园500所,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4.5%。

  

  2012年:建设公办幼儿园400所(其中新建250所,改扩建150所),发展民办幼儿园500所,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6.6%。

  

  2013年:建设公办幼儿园500所(其中新建250所,改扩建250所),发展民办幼儿园500所,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

  

  三、资金筹措

  

  学前教育实行“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鼓励民间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到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需资金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中央、省和市(州)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和省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革命老区发展学前教育。

  

  创新投入体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通过多种形式投入学前教育,扩大办园规模效益。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多种优惠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师资配备

  

  (一)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建设,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富余的中小学校教师通过培训到幼儿园任教,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需求。

  

  (二)合理配齐幼儿教师。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国家正在研制师资配置新标准。在新标准出台前,目前仍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参照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按在园幼儿与幼儿教师生师比21∶1配置。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00所的幼儿教师编制,按在园幼儿与幼儿教师生师比21∶1配置。现有幼儿园的师资缺额也要按照标准逐年配齐配足,以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培训。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一轮幼儿园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和园长、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机制、岗位设置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法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五、组织管理

  

  (一)明确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发展学前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举办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物防、技防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为幼儿园创造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幼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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