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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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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根据需要全省每个乡镇原则上可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独立建制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暂不具备独立办幼儿园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现有乡(镇)中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各行政村可依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举办幼儿园(班),乡镇中心幼儿园可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缓解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八)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学前教育是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加大对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

  

  (九)制定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水、电、气价格继续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并严格按照计划供应规模和时序,及时安排用地。对非营利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的办公、厂房等低效利用或空闲土地,经批准用于改建学前教育设施。乡(镇)村幼儿园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借学前教育设施建设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十)加快建设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按照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与学前教育发展基本需要相适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指导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科学规划,多渠道充实学前教育师资力量,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支持鼓励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师生比配备幼儿教师。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可采取派驻公办幼儿教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初期发展。公办幼儿教师派驻民办幼儿园工作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一)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登记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并给予注册登记,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幼儿园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公开招聘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和相应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教师要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对中小学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的教师要加强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依法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范围。

  

  (十三)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招生规模,完善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省级培训、市(州)级培训、县(市、区)级培训三级联动的方式分级组织幼儿教师培训。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45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省级以上培训。到2015年完成在岗幼儿教师的分级全员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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