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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十九)坚持科学保教。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的各项规定,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学前班)教师指导用书和幼儿图书、玩教具和材料推荐使用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建立完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结果。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科学保教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一)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完善教研员研修制度,不断提高教研员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专业引领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学前教育保教改革交流活动。推广学前教育优秀的教研成果。幼儿园要积极开展教研工作,重点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体制。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 省、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要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前教育的布局调整、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二十三)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经过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在各地逐级上报的基础上,编制了以县为单位的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2011-2013年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经费,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使学前教育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十四)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修订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制定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四川省幼儿园(学前班)教师指导用书和幼儿图书、玩教具、材料推荐使用办法。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培养和培训幼儿师资。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和藏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制定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四川省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将教育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居住小区的相关规划建设规范,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当地城镇控制性规划或村庄规划,保证学前教育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于经批准的规划所确定的学前教育设施和教育用地,要严格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