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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答卷、实地核查情况及各利害关系方递交的书面意见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分析,在裁决时给予充分考虑。 三、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 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被调查产品一致。 产品名称:水合肼 英文名称:hydrazine hydrate
产品种类:有机化学品中的肼类含水化合物 税则号: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8251010。 物理及化学特征:无色发烟强碱性液体,熔点小于-40℃,沸点为118.5℃,相对密度为1.032(21/4℃,指21℃的水合肼与4℃的水的密度比),折光率1.4284,闪点73℃。能与水、乙醇混溶,不溶于乙醚和氯仿。在空气中发烟,有淡氨味,对玻璃、橡胶、软木等有腐蚀性。 主要用途:水合肼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是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染料、显像剂、抗氧剂的原料,还用于制造高纯度金属、合成纤维及稀有元素分离,此外还用作生产火箭燃料和炸药的原料。 (二)调查范围。 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 四、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同类产品。 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在原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在审查了产品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后,认定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被调查产品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属于同类产品。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和国内生产的水合肼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被调查产品属同类产品。国内生产的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相同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被调查产品在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方面基本相同。二者均是无色发烟强碱性液体,熔点小于-40℃,沸点为118.5℃,相对密度为1.032(21/4℃,指21℃的水合肼与4℃的水的密度比),折光率为1.4284,闪点为73℃。能与水、乙醇混溶,不溶于乙醚和氯仿。在空气中发烟,有淡氨味,对玻璃、橡胶、软木等有腐蚀性。 2、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被调查产品生产工艺相似,产品质量基本相同。国内生产的水合肼采用改进型尿素法或酮连氮法生产工艺,进口被调查产品采用过氧化氢法或酮连氮法生产工艺。证据表明,不同工艺产生的杂质种类及其含量略有差异,但无论是采用上述何种生产工艺,衡量水合肼产品质量的标准及其主要指标基本一致,上述不同工艺生产的水合肼产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相同。 3、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进口被调查产品的用途基本一致。国内生产的水合肼广泛用作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化工助剂、医药中间体、水处理等,与进口被调查产品基本一致。 4、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渠道相似。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主要通过直销和代理销售方式进行销售,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主要通过代理商销售。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渠道相似,在市场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综上所述,国内水合肼产品与进口被调查产品在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在市场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因此,二者具有可比性和可替代性,属于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调查机关对代表国内产业申请期终复审的企业宜宾天原和株化翔宇进行了审查,调查期内上述企业生产的水合肼产量之和占同期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国内产业。本裁定所采用的国内产业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以上2家申请企业。 五、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六、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 日本 由于没有日本的生产商、出口商应诉并提交答卷,调查机关无法直接获得其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因素等数据和证据。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等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