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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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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人才选拔任用环境。转变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实现各种资源要素向任务集中为各种资源要素向优秀人才集中的转型。探索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学校管理人才任期制和问责制。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反对“唯学历论”和“完人论”等现象。

  

  (二)提升教育人才师德修养与垂范能力

  

  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教育系统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围绕育人为本的理念,以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地位为重点,构建一支使命高远、品行高尚、能力卓越、结构优化的教育人才队伍。

  

  强化教育人才教育兴国、教育强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继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美德,弘扬教育服务社会、改造社会、引领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倡导教育人才主动、自觉地学习、践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激发教师的职业理想、自觉执行、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健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激励、制约机制。健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督导力度,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制度,实行师德个人问责和领导问责制;主动接受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塑造优良的教师形象。设立各种荣誉称号,表彰在教书育人中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杰出教师。

  

  提升教育人才社会地位。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保持教师的职业尊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

  

  (三)提升教育人才专业发展能力

  

  着眼于教师教育发展的前沿趋势,围绕基础能力和实践能力建设,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制度创新试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教师教育和教育人才发展道路。

  

  探索以提升教育人才专业能力为目的的多种模式、多元来源的教师职前、入职、职后教育一体化结合的教师教育体系;探索教育人才以完善学缘结构、社会来源结构、国际化结构为重点,形成多元来源、开放流动综合优势的自主发展道路;强化教育人才实践能力。推行教师定期赴基层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挂职实践制度,加大从行业、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教师的力度;健全教育人才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专任教师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制订地方教师资格标准,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序流动,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

  

  (四)提升教育人才国际竞争能力

  

  服务和支撑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发展目标,以拓宽教育人才国际视野和提高教育人才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努力把上海建设成全球性国际教育交流和国际教育人才交流节点中心城市,为上海打造国际人才高地作出贡献。

  

  主动承担国际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项目,加快建设一支既有世界眼光又能参与国际交往的优秀教师队伍;自主制订或参与制订国际学术评价标准,争取取得国际话语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在必须参与国际竞争的机构率先实行国际同行认定与评价方式,用国际学术标准评价教师水平及其成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发起、牵头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计划、科技工程、学术研究项目以及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加强多语种教学,为广大中小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主动争取担任国际专业、行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领导人职务,打通政策和交流渠道,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和信息,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上述机构组织任职、兼职和挂职锻炼。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各类国际组织任职。

  

  主动布局全球范围自主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在有关国家、地区、世界高水平院校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海外培训基地。主动在国家、地方发展战略的主要领域、支柱领域和前沿领域组团派出进修、学习团队。

  

  完善教师出国(境)交流访学制度。

  

  (五)提升教育人才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着眼创新驱动、城市转型为主的发展方式转变,以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载体,增强教育人才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教育人才知识服务的潜力和潜在优势,着力构建一支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教育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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