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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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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战略科学家队伍。在经济、社会、政治、军事、外交、文化各领域率先布局,在国家和平崛起的重大战略问题的实践中,选拔、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实践经验的战略科学家。

  

  发挥教育人才在各行各业中的“思想库”和“智库”作用。鼓励教育人才通过不同途径,积极参加不同领域、类型、层次的咨询委员会,解决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引导教育人才积极参加与产业发展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保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产业发展。

  

  努力搭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与政府部门等人才相互流动的平台。增强高校教师自觉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意识与能力,提高高校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双师素质和“双师制”结构比例。建立以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提升为主要类型的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建设若干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若干知识服务中心和高级战略研究中心。

  

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


  (一)校长、教育家及管理人才提升工程

  

  倡导教育家办学,创造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环境,在各级各类学校锻炼和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和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及管理人才队伍。

  

  基础教育:(1)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中小学校长专业基本标准。(2)按照锻炼和造就“教育家型”校长的定位,优化“名校长工程”后备人选的锻炼实践过程,鼓励和支持校长在办学风格、办学特色等方面大胆探索与创新。(3)推广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训中小学校长的成功经验,拓展全球培训渠道和多元文化类型。

  

  职业教育:(1)加强职业院校校长锻炼实践基地建设,提高校长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2)推动并完善校长任职培训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3)积极开展名校长选聘工作,形成规范科学的学校管理干部培训机制。

  

  高等教育:(1)全面推广和建立“大师班”和“大师工作室”制度。(2)健全、完善高校校长全球招聘和社会招聘制度,有条件高校范围扩展至二级学院院长;(3)全方位布局与全球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多种模式的大学校长培训、挂职锻炼基地。

  

  (二)教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

  

  为适应创新性人才培养全球竞争的迫切需要,提高教师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批规模宏大的教学名家和名师队伍。

  

  基础教育:(1)继续推进“名师工程”,重点建设6所区县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加大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力度。(2)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针对郊区新城学前教育师资短缺和结构问题开展专项培训计划,落实市区优质师资支教帮扶对口郊区计划,加强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3)设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艺术教育、终身教育等专门类教师研修基地和境外语言、专业培训基地。(4)扩大基础教育特聘教授岗位教席,从基础教育中遴选出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学校管理或教学能力突出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到师范大学任教。(5)完善教师发展教研、培训、科研体系。完善市、区教研机构组织网络体系;完善校本研修为主的教师研修共同体体系;完善市区教育科研机构组织体系。(6)以“学分银行”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形成校际学分互认的教师网络研修,扩大教师受益面和覆盖面。(7)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资格标准和评价体系,将教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纳入中小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教师在职进修和继续学习的奖励机制平台。

  

  职业教育:(1)形成综合多能型师资梯队。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优化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骨干教师培训分别覆盖80%、90%的专业和专业课;重点培养1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业带头人。(2)推进中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构建“双师制”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3)健全教师激励政策和经费保障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资格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专业教师职务系列和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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