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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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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核心队伍建设,建立上海市德育师资培训基地,研究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师职务系列,大力倡导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推动辅导员队伍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符合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特点的职业准入、工作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职业道德规范,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项目,构建大中小学各学段衔接的德育课程与工作体系。加强针对国情教育、教育对象时代特征和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尤其是形成大中小学各学段衔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体系及其德育人才建设体系。

  

  (六)教育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设工程

  

  教育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和教学队伍、科研队伍一起是教育人才的三支主力队伍之一,是教育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该支队伍建设,是填补教育人才结构“短板”、迅速提升教育人才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

  

  加强高水平教学服务队伍建设。解决教学服务人员岗位配置不足、地位不高和能力水平偏低的问题。通过专设岗位、单列评价考核指标、专门提供培训进修机会、进行专项奖励等措施,提升地位和水平,发挥该支队伍在学校体现教学、科研功能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强高水平实验室队伍建设。解决实验室队伍中存在的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层次普遍较低,工作地位有待提高,人员流失现象严重的问题。加强政策引导,通过专设岗位、单列评价考核指标和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等机制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利益、提供发展的空间和价值实现的舞台。开展实验室人员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参与国际会议等专业发展的项目。

  

  加强高水平行政和后勤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和后勤技术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专业能力水平、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通过专门提供挂职锻炼岗位、提供开放式培训进修机会、提供轮岗交流机会等措施,迅速提升该支队伍素质、水平。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解决专业人才的组织、培训和项目开拓、市场开拓渠道问题;探索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主体的风险基金引入机制和财富成果分享机制;探索形成教师个人、团队和学校“风投”成果、财富按贡献比例分享机制;探索形成“股权”、“期权”激励等有效激励机制。激励大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脱颖而出,解决该类人才奇缺的燃眉之急。

  

  加强为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熟悉终身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骨干教师。在积极为在职人员、社区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妇女及未就业毕业生等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基本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家政知识、休闲文化等多层次、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教师队伍中,建设“具有品牌特色、普受百姓欢迎”的教师团队。

  

四、制度保障与政策举措


  (一)引才环节:构建以用人自主权为核心的政策环境

  

  以落实用人自主权为核心,注重政策环境的营造和配套,鼓励各级教育部门千方百计用好优秀人才,加强教育系统对人才的集聚、吸引力。

  

  1.促进师资队伍来源国际化和多元化。出台基于包括国际交往能力、国际学科、专业标准等国际人才标准的人才引进政策。

  

  2.落实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出入境和长期居留乃至技术移民、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和院士评选、政府奖励等各个方面政策。

  

  3.扩大学校聘请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关等社会人才的自主权。逐步增加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比例,减少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中招聘教师的比例。

  

  4.制定保障社会人才权益的政策。社会人才纳入教师队伍统计范围。打通行业、企业教师进入各类院校任教渠道,建立社会人才单独的全、兼职教师聘任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设立面向社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实施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二)育才环节:以自主培养为重点的教师能力提升与开发

  

  形成教育系统内部由学校自主培养为重点的多种模式教师能力提升和开发机制,与全社会共同形成师资队伍培训一体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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