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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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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基础教育以带教、研修、专业引领和实践历练为主要内容的校本研修制度。

  

  2.完善高校教师培养体系。包括在职攻读研究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访问学者等。

  

  3.完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资格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专业教师职务系列和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包括教师聘任、使用、培训、调控、评价等培养机制;校本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职业教育人才专业能力提升与开发体制。

  

  4.设立“上海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专项经费”,建立上海高校教师海外交流访学制度。将高校教师出国交流访学情况作为教师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利用国际合作教育资源建设上海高校师资培训基地。

  

  5.建立、完善师资培训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对市财政投入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经费,各区县要予以一定配套。经费使用突出“双师型”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需要。

  

  6.实行高校教师学术假与挂职锻炼制度。鼓励高校教师利用学术假、挂职锻炼等形式去企业、科研院所与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习。

  

  (三)用才环节:以公平竞争、提供成才机会为重点的评价体制

  

  完善教师内部分配与考核机制,营造公平、合理、科学的竞争氛围,创新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创造更多的成才的机会。

  

  1.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2.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统一的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五年一次的注册、再认证制度。

  

  3.深化高校分类管理的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改革。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分别制定从刚性到柔性、从短周期到长周期的考核标准;根据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服务等不同要求,实行教师分类评价体制;根据各高校、学科专业发展的不同特点,探索任期考评、“代表作”评价、成果和科研项目效益考评、团队综合评价等多种符合教师劳动特点的评价与激励办法。

  

  4.建立学科(专业)末位淘汰制基础上的教授终身制。对经过严格考核而最终得以晋升的教授赋予终身教职,不再进行严格的任期考核,使其潜心学术,免受外界干扰。辅以学科(专业)末位淘汰机制,凡是排名持续垫底的学科专业将被调整,以确保高校所有学科专业的进步。

  

  5.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纳入学校编制。学校可预留编制用于从企业、社会聘任兼职教师;研究“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出台“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兼职教师电子档案,对优秀兼职教师,配合开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四)聚才环节:创设个人价值与团队价值并重的组织文化环境

  

  以“为了所有教育人才专业发展”的理念,在教育系统内部形成个人价值与团队价值并重的组织文化环境。

  

  1.在教育系统内部营造更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文环境。

  

  2.建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学术力量参与学校决策、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践行学术自由、学术平等和预防、制裁学术霸权、学术腐败中的作用。

  

  3.在基层广泛设立和建设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和“项目团队”,使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结合找到合适的空间和载体。

  

  (五)配才环节:建立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资源配置制度

  

  建立教育人力资源信息库和资源共享平台,发挥市场对人才的配置功能,优化师资配置结构,促进教师来源多样化,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智力支撑。

  

  1.规范和完善市、区两级教育人才市场,搭建市级人才流动平台。发挥市场对人才的配置功能,建立规范有序的流动机制。探索教师身份由“学校人”转变为“教育系统人”制度,破除校际间人才流动壁垒。鼓励高校教师聘任适校、适岗、适人,通过校际的有效流动寻求自身发展的最佳位置。健全高校师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高校师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体系。

  

  2.建立市级教育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教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盘活教育人力资源。

  

  3.建立市级“优秀教师资源服务信息平台”。在市区骨干教师本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包括将离退休、但又自愿为城郊区县教育服务的优秀教师相关信息分门别类建库,为郊区县自主选择适合本区县教育需求的教育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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