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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2011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2011年度全市治理 “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精神,为全面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2011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全面开展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治理指标与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治理指标: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下;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主要措施: 1、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畜牧标准化示范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监管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 2、由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饲养场(户)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饲养场(户)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3、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生猪产销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对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尿样抽检,做到对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溯源追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来源,严厉查处生猪养殖的违法行为。加强地区之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流通。 4、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执法监管,重点打击生产企业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砷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超剂量添加“铜”等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对鱼粉生产企业100%实施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5、由市农业局负责,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做好全市生鲜乳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生鲜乳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