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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负责每日查看本市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完成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并报告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一、目标 在本市建立以临床症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早期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害。 二、目的 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本市目前常规疾病监测难以覆盖、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定义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应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其定义或概念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1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专业判断或经验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1个及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监测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四、监测范围 1、监测点 在全市范围内按地理位置等因素,选择10家二级或三级医院作为监测点(附录三)。 2、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人群为监测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五、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包括监测对象的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附录2-1)。 2、监测方法 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数据采集平台收集数据。 六、工作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工作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监测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给医院的专管人员; 3、医院专管人员于每日下班前收集和汇总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4、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在会诊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病例的院内会诊意见书复印件、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5、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上报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卡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会诊确认结果第一时间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在区(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6、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点医院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子系统(网址www.chinafoodsafety.net)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给监测点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