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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9
【实施时间】 2011-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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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推进全省林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提高林业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落实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围绕重大节假日、汛期、台风影响等特殊时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由地质灾害和人为因素引发事故灾难。三是强化林业应急体系建设,继续建立和完善应对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职责,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强化林业安全生产软硬件等基础实施建设,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深入开展林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三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7.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厅属三所院校建设。引导院校精心打造以现代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等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加快“名师工程”、“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为我省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人才支撑。“十二五”期间,培养林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0.9万人、中职人才1.5万人,培养一批高职名师、中职专业带头人;加大20个实验实训基地、10个科研基地建设。二是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厅属院校的专业设备、技术与人才优势,加强培训基地、培训教材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林业远程教育,提升培训能力,不断完善现代林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推进教育培训网络化。“十二五”期间,培训林业从业人员25万人次,其中党政管理干部4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5.5万人次、专业技能工人5.5万人次、林农10万人次。三是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十百千万”林业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和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作风扎实、业务本领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创新效能明显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满足现代林业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二五”期间,培养和引进林业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林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百名,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千名,林业专业技术人才万名;到2015年,全省林业系统党政人才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7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高技能人才总量的12%以上。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深化林业机制体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明晰产权。对林地只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要按照“愿单则单,以单为主;愿联则联,联合自愿”的原则,将产权明晰到户。农民有承包到户要求的,要将林地承包到户;农民愿意实行联合经营的,要将股份明晰到户,并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二是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及时将林权证发放到林权权利人手中,力争2年内,基本上做到“三有”,即每个农户有山、有证、有合同。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林地承包经营者权益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定时发布林权流转信息、完善市场交易、政策咨询、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工作。制定林木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机制。四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建立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

  2.强化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

  一是健全金融对林业的服务机制,完善促进林业信贷发展的金融管理政策,加强林业信贷产品创新,探索推动茶园、果园等经济林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推动林业金融创新“增量拓面”;合理简化林业贷款手续,科学确定林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提升林业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完善政银林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涉林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构筑推动林业金融发展的部门合力。三是搭建林业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林业信贷产品创新;依托林业龙头企业组建省级林业信用担保公司,带动设区市、县设立林业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林业信用担保体系;尽快建立促进林业信贷发展的政策扶持机制,完善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制度,健全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和省级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营造林业良好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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