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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9
【实施时间】 2011-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森林具有固碳等特殊功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已得到国际社会空前关注。随着《京都议定书》、《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的签订,林业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开源”作用显著。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主席在丹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论坛提出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发展林业已上升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福建森林资源丰富,固碳抵排优势明显,是赢得我省排放空间和发展时间、抢占经济竞争优势的巨大潜力所在,林业发展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3.新兴经济发展中林业优势凸显

  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我国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福建生态优势明显,林业资源丰富,为我省充分利用生物技术、低碳经济技术等林业创新资源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林业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重要契机,有利于促进低碳材料、生物质能源、生物医药、森林旅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加速壮大我省林业自主品牌,提升我省林业综合竞争力。

  (二)面临的挑战

  1.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存在制约因素

  从国际看,全球资源市场争夺日趋严峻,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碳关税、森林认证等绿色贸易壁垒,使林产品进出口受到很大影响。从国内看,木材自给能力较弱,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林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给林业产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2.福建跨越发展对林业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福建跨越发展必将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各类建设用地势必向林地转移,加上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大量林地逆转为非林地,林地保护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巩固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是新时期林业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

  3.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面临新的任务

  当前,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日趋紧迫。如何改进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固碳能力,增强碳汇贸易水平,实现林业生态服务价值;如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木材及林产品供需矛盾,增加生态产品供应,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发展壮大林业产业集群,提高兴林富民能力,已成为我省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因此,“十二五”时期,必须更加突出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林业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更加突出林业在拓展环境容量、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三、“十二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中心,以“森林福建”为载体,坚持生态优先,立足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提质提升,统筹山区、沿海、城市林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森林生态体系、森林产业体系和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林业先行区,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用体制机制创新为林业提供发展动力,不断调优林业结构,实现林业科学发展。

  --坚持兴林富民,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把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作为林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科教兴林,人才强林。不断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抢占人才制高点,为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与人才支撑。

  --坚持依法治林,规范行政。加强立法、普法、执法和监督,不断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把林业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努力提高林业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先行先试,扩大开放。打造闽台林业合作交流的示范窗口,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林业发展空间。

  (三)发展目标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考虑我省林业发展实际,提出“十二五”林业发展目标是:完成植树造林87万公顷,净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净增森林蓄积3800万立方米。到2013年,森林覆盖率达65%;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65.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5.22亿立方米,“森林福建”建设全面推进,促进福建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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