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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9
【实施时间】 2011-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绿色村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广泛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树种,将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到2015年,创建绿色乡镇300个、绿色村庄3000个,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5.5平方米以上。

  (3)绿色通道。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提高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加快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对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生态环境优美的森林通道。“十二五”期间,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达9500公里、面积0.87万公顷,沿线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面积5.24万公顷。到2015年,国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4)绿色屏障。在沿海50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起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完善,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形成沿海绿色屏障;进一步强化对3037公里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严格限制对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的开发利用。“十二五”期间,建设基干林带32333公顷,红树林867公顷,纵深防护林171860公顷。到2015年,沿海基干林带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2.森林经营工程

  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理论为指导,逐步构建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重点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木材、林产品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十二五”期间,在扩大中幼林抚育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森林抚育经营,完成中幼林抚育44.1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6.9万公顷,封山育林15.2万公顷。到2015年,森林蓄积量达5.22亿立方米。

  3.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加强“六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龙江、敖江、木兰溪、交溪)干流、一级支流为主的江河两侧及库区周围一重山的造林、补植等,将其纳入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易灾地区的生态治理,实施江河流域及库区周围天然林保护工程,优化区域林分结构,提升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十二五”期间,完成流域一重山造林3.7万公顷,对142万公顷天然阔叶用材林实行封禁。到2015年,重点江河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重点江河流域一重山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

  4.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积极贯彻“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一是重点完善自然保护区群网,形成武夷山脉自然保护区群、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自然保护区群、沿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群和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群的“三纵一横”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逐步将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小区,维护生物多样性。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提高保护和监测能力。重点实施华南虎等20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福建柏等23种(科、属)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救护,强化对旗舰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的拯救。三是强化天然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天然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划定湿地多功能用途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对重要湿地实施保护。重点加强对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闽江河口、三都澳、沙埕港等红树林主要分布区的保护,恢复和扩大红树林面积。“十二五”期间,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新(扩)建自然保护区27个、自然保护小区(点)300个;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到2015年,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45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以上;自然保护面积达92.3万公顷,占陆域面积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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