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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 录 前言 一、“十一五”林业发展回顾 (一)“十一五”林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二)“十一五”林业发展积累的基本经验 (三)“十一五”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时代背景 (一)面临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三、“十二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战略 (五)总体布局 四、建设重点与布局 (一)实施五大生态工程 (二)建设十大资源基地 (三)培育五大产业集群 (四)繁荣森林文化 (五)构建闽台合作交流平台 (六)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现代林业科技支撑 (八)完善现代林业保障体系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深化林业机制体制改革 (二)加大林业公共财政投入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 (四)强化林业队伍建设和法制保障 (五)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 (六)加强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附表: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建设主要项目表 附图: 1、总体布局图 2、“四绿”工程布局图 3、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布局图 4、生物多样性工程布局图 5、森林产业体系布局图 6、森林文化体系布局图 前 言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全省林地面积914.8万公顷,占陆域面积的75.3%,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一,竹材产量居全国首位,商品材产量、林业产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是福建省的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保障。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林业放在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来研究、部署和推动。2009年,中央召开林业工作会议,确定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新地位、新使命、新目标和新要求。同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凸显了福建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特殊地位,海西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09年1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在2006年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持续深化林改 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明确林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四地位”,即:“在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海峡西岸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2010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 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更加有力地助推福建林业持续、快速发展。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林业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讲话精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分别提出的“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绿化工程,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和“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要求,认真衔接《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提出实施“森林福建”的战略目标,突出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明确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发展目标与建设任务,体现林业在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规划期内政府引导和推进福建现代林业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林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