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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9
【实施时间】 2011-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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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出森林文化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构建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让生态融入生活、用文化凝聚力量,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大森林文化内涵、作用的研究,挖掘森林文化产品,培育森林文化产业,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人家、森林博物馆等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和森林文化教育基地,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意识,加大森林文化作品创作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五)总体布局

  按照优化布局、强化功能、分区施策的原则,逐步构建以“一带两区三群多点”为主体的空间格局,实现山区林业、沿海林业、城市林业协调发展,优化配置林业生产力布局,全面推进“森林福建”建设。

  1.“一带”

  建设一条沿海生态屏障带。在北起福鼎、南至诏安的沿海地区建设以沿海防护林为主体的绿色屏障。重点加强基干林带特别是沙岸、泥岸林带的保护与修复,严格海岸带林地审批,防止基干林带林地流失,防止造成新的断带。继续实施纵深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并结合城乡绿化美化加强村庄防护林体系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快三都澳、闽江口、福清湾、泉州湾河口、九龙江河口、漳江口等重要湿地的恢复建设,在保护现有红树林基础上,扩大红树林面积,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2.“两区”

  推动形成山区、沿海林业协调发展的两大格局。按照做强林业、做大林业、做优林业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分区推动,突出区域特色。

  山区围绕做强、做优林业,在保护好闽江、汀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和区位生态公益林,加强矿区、易灾地区、重点水土流失区生态治理的同时,重点发展速生丰产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高优森林资源培育业,发展生物制药、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林产化工等高效林产业,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沿海围绕做大林业,在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同时,重点开展绿色城市、绿色村镇和绿色通道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县城)、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社区),见缝插绿,身边增绿,扩大森林面积,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名特优经济林、苗木花卉、家具、林产品贸易、林业机械和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东南地区港口优势,拓展林业发展领域。

  3.“三群”

  打造以福州、泉州、厦门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的三大森林城市群。把森林引入城市,大力发展城市林业,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实施沿江、沿湖、沿路的通道绿化和大规模扩绿,重点依据林网化、水网化原则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森林生态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城市森林屏障,大力推进环城景观林和城郊、城区森林公园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

  4.“多点”

  开展以绿色村镇为基点的生态建设,突出抓好省定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重点扶贫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的造林绿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富裕;继续做好乡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调查和建档分级工作,加强名木古树的管护,切实保护好农村风水林为主的自然生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发掘乡村森林文化内涵和产品,建设森林文化教育基地和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发展。

四、建设重点与布局


  (一)实施五大生态工程

  围绕走生态优先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经营,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提高森林防灾减灾、保障区域用水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等能力,构建更加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打造生态优美之区。

  1.“四绿”工程

  (1)绿色城市。以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城市和县城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城市、县城、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造林绿化。继续推进福州、厦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龙岩、莆田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支持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城市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家园。“十二五”期间,义务植树尽责率达75%,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30个,建设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00个,绿色军营200个,绿色校园1000个。到201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40%、35%以上;城市建成区森林覆盖率新城区达30%以上、旧城区达20%以上;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新城区达25%以上、旧城区达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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