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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9
【实施时间】 2011-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接上页]
? 林地保有量913万公顷以上;

  ? 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3.06亿吨以上;

  ? 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286.3万公顷以上;

  ? 新增自然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面积6.1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以上,自然保护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达7.6%以上;

  ?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40%、3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

  ? 城市、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新城区分别达30%、25%以上,旧城区分别达20%、15%以上;

  ?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75%;

  ? 商品材年产量达650万立方米;

  ? 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800亿元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5∶65∶10;

  ? 基地供种率达到90%,良种使用率达到80%;

  ?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10次/10万公顷以下;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

  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林业产业总产值位居全国前列,努力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林业先行区。

  专栏2 “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自然湿地保护率(%)

自然保护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

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万公顷)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义务植树尽责率(%)

科技进步贡献率(%)

良种使用率(%)

林业产业总产值(亿元)

63.1

4.84

23

7.1

286.3

914.8

/

50

58

1673

65.5

5.22

≥25

≥7.6

≥286.3

≥913.0

75

55

80

≥2800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专栏3 “十二五”植树造林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目标分解表

  

  

单位

“十二五” 人工造林

(万公顷)

2015年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福建省

南平市

三明市

龙岩市

漳州市

厦门市

泉州市

莆田市

福州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35.00

6.04

6.03

4.45

3.94

0.17

2.47

0.57

5.30

5.94

0.08

65.50

73.54

73.17

75.35

62.51

42.41

55.50

59.80

52.72

65.20

28.71

52200.0

14993.5

14865.8

9138.5

2927.5

271.3

2841.7

882.9

2981.3

3273.1

24.4

备注:人工造林包括人工荒山造林、人工更新苗木超过小班(地块)总苗木数量60%的封山育林。

  (四)发展战略

  1.突出生态优先战略,构筑生态安全体系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在切实保护好286.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五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升重点区位、易灾地区的森林、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营造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理念,突出森林经营的系统性和森林整体效益的发挥,推进粗放、传统的森林经营模式向集约、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转变,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形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保障体系。

  2.突出固碳抵排战略,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进一步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林地逆转和湿地占用,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执法,减少毁林,防止森林退化,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强化森林经营,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阔叶林、混交林、复层林比重,提高森林资源的总体质量和林地生产力,通过木材防腐、改性等措施延长木材寿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固碳总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增加森林碳汇,抵减工业排放,提升森林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拓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3.突出区域发展战略,优化林业发展布局

  推动林业建设布局由注重山区、林区拓展为山区、沿海和城市,突出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特色,促进山区、沿海、城市林业协调发展。沿海地区通过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与红树林保护,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名特优经济林等,依靠资源、发挥优势、延伸产业、做大林业;山区在加强江河源头森林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针对不同培育目标和立地条件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依赖资源、培育资源、发展产业、做强、做优林业;福州、泉州、厦门三个城市群重点加强城市林业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美化、香化、彩化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市,依托资源、突出生态、提升林业。

  4.突出产业振兴战略,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产业向木本粮油、生物质利用、森林旅游、林下利用、花卉苗木、笋竹、森林药材等绿色富民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重发展的转变,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发展高效、环保、绿色、节能、低排的项目和产品,优化林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建设,加快产业集群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林业产业,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积极保障国家木材、粮油、能源安全,达到“产业促发展、产业促生态、产业促经济”的目标,提升林业产业发展竞争力。

  5.突出闽台合作战略,促进两岸共同发展

  加快“先行先试”,开创闽台交流合作新局面,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林业合作,创建闽台林业交流合作先行区。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涵盖经济林种植、种苗花卉、木竹藤加工、人造板、森林旅游、林产品贸易、林业机械及林业科技等领域的闽台交流合作,创建全国林业对台交流合作的示范基地和窗口,增强两岸合作交流枢纽平台功能,促进海峡两岸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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