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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林地保有量913万公顷以上; ? 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3.06亿吨以上; ? 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286.3万公顷以上; ? 新增自然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面积6.1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以上,自然保护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达7.6%以上; ?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40%、3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 ? 城市、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新城区分别达30%、25%以上,旧城区分别达20%、15%以上; ?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75%; ? 商品材年产量达650万立方米; ? 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800亿元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5∶65∶10; ? 基地供种率达到90%,良种使用率达到80%; ?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10次/10万公顷以下;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 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林业产业总产值位居全国前列,努力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林业先行区。 专栏2 “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
专栏3 “十二五”植树造林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目标分解表
(四)发展战略 1.突出生态优先战略,构筑生态安全体系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在切实保护好286.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五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升重点区位、易灾地区的森林、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营造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理念,突出森林经营的系统性和森林整体效益的发挥,推进粗放、传统的森林经营模式向集约、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转变,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形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保障体系。 2.突出固碳抵排战略,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进一步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林地逆转和湿地占用,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执法,减少毁林,防止森林退化,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强化森林经营,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阔叶林、混交林、复层林比重,提高森林资源的总体质量和林地生产力,通过木材防腐、改性等措施延长木材寿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固碳总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增加森林碳汇,抵减工业排放,提升森林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拓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3.突出区域发展战略,优化林业发展布局 推动林业建设布局由注重山区、林区拓展为山区、沿海和城市,突出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特色,促进山区、沿海、城市林业协调发展。沿海地区通过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与红树林保护,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名特优经济林等,依靠资源、发挥优势、延伸产业、做大林业;山区在加强江河源头森林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针对不同培育目标和立地条件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依赖资源、培育资源、发展产业、做强、做优林业;福州、泉州、厦门三个城市群重点加强城市林业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美化、香化、彩化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市,依托资源、突出生态、提升林业。 4.突出产业振兴战略,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产业向木本粮油、生物质利用、森林旅游、林下利用、花卉苗木、笋竹、森林药材等绿色富民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重发展的转变,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发展高效、环保、绿色、节能、低排的项目和产品,优化林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建设,加快产业集群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林业产业,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积极保障国家木材、粮油、能源安全,达到“产业促发展、产业促生态、产业促经济”的目标,提升林业产业发展竞争力。 5.突出闽台合作战略,促进两岸共同发展 加快“先行先试”,开创闽台交流合作新局面,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林业合作,创建闽台林业交流合作先行区。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涵盖经济林种植、种苗花卉、木竹藤加工、人造板、森林旅游、林产品贸易、林业机械及林业科技等领域的闽台交流合作,创建全国林业对台交流合作的示范基地和窗口,增强两岸合作交流枢纽平台功能,促进海峡两岸共同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