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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进一步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6.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补贴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7.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提高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伤残军人的保障待遇。 (二)康复。 1.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室。 2.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市级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市级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在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项目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对区县(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杭州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提升精神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的作用,按照社区康复“十个一”标准,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10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其中70%以上康复站达到市级示范性社区康复创建标准;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持证上岗。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康复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模式。 3.实施“光明工程”,确保有需求、有困难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继续抓好重点康复服务项目,为6万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训练和救助;为15000名困难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救助制度,为全聋残疾儿童安装人工耳蜗重建听力,为残疾儿童开展语言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智力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及肢体康复训练,使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围。 4.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制定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开展0至6周岁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将全市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困难残疾儿童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5.提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大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建立杭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中心,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区、县(市)普遍建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三)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