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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全国八残会等重大活动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专版和专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形成更加浓厚的尊重、理解、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加大各类系统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完善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完善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和残疾人小康工程信息系统数据,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完善残疾人基本数据库。完善“助残服务直通车”建设,将网络平台延伸到城区街道,并逐步向县(市)延伸,构建覆盖全市范围的助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建立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五)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杭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七位一体”的要求,建设杭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内容。 2.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拱墅区联建集重度肢残人托养、医学康复、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体活动、法律救助、协会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以肢残人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服务场所。 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名词解释: 1.1+x亮居工程:指向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至今未进行基础装修或缺少基本家具和家电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亮居工程补助。“1”是基础装修补助,按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补助;“x”是基本家具、家电补助,标准为每户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 2.仁爱家园:为病情稳定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简单劳动、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工疗站,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的托(安)养机构。 3.光明工程:为无固定收入或无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复明、助听、助视、助行等服务,为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的残疾人康复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