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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积极筹办各类赛事。承办好省政府下达的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杭州赛区的各项工作。办好第九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全市特奥会和聋哑学校运动会以及各单项锦标赛,组团或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和国际国内赛事。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文化建设的总体计划。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要加配字幕。“文化进社区”、“文化扶贫”、“广电低保”、“农家书屋”等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6.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制定实施残疾人文创扶持政策,开展文化扶贫活动,全面普及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创立残疾人艺术品牌。全市建立2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扶持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

  (八)无障碍建设。

  1.继续巩固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成果。市区主要交通道路路口安装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试点成功后,予以大力推广。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化。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对3000户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手语培训,为5000名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组织相关残疾人进行无障碍体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无障碍建设监督形成制度。

  2.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力度。新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服务设施和场所等公共设施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大车站、码头、机场、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部门办公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和提升。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

  3.积极推动公共交通完善无障碍设备。公共交通工具应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座位;在公共停车场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立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在专用停车位设置明显的标识。

  4.大力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引导和鼓励无障碍科技新产品的研发,重视扶持企业为残疾人设计特殊无障碍用品,帮助推进互联网、手机、电脑等现代信息无障碍产品的应用。

  5.推进助残直通车平台建设。通过语音、短信、网站、窗口服务等四种服务诉求接入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安)养、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受理、心理咨询、家政服务、爱心结等十项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的需求要第一时间知道,残疾人的合理化需求要尽快解决,各项扶助政策要阳光运行,基层服务要全程监督”。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立法计划,制定《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指导各区、县(市)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信息平台,设立残疾人维权专项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各地维权示范岗作用,确保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区、县(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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