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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粤环[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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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经贸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县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广东省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全县(含县级市)80%的乡镇(街道)被命名为“广东省生态乡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三)建设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单位gdp能耗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略)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略)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略)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略)

  数据来源:林业部门。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当地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年cod或so2或氨氮或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千克)/全年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统计部门。

  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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