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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粤环[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

[接上页]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没有降低。

  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住宅电话、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无工业企业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群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1个。“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环境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三)建设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自取经检测合格的地下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水利等部门。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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