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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粤环[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

[接上页]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干清粪、混合液厌氧处理产生沼气、废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相关规定。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农业部门。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农业部门。

  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l9379-2003)。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建设部门。

  11、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

  12、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

  14、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园林部门。

  1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同时,依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计算。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林业部门。

  16、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附件:广东省生态乡镇申报表,此略

  


  广东省生态村建设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二)达到各地级以上市生态村建设指标一年以上;

  (三)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五)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

  (略)

  三、指标说明

  (一)考核分区。

  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结构,参考省政府对广东经济区域的划分,广东省生态村的考核分别按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三个地区类别进行,地区划分如下:

  1、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各县(市、区);惠州市:市区、惠东县、博罗县、惠阳区;肇庆市:市区、高要市、四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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