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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0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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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支撑。

  对杭州现有各类支持创新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加强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市级财政的增长情况逐年扩大创新资金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建立各类创新专项资金的资金保障体系。组织好各区县(市)的国家、省级创新城市建设资金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同时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使之成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粘合剂,为转型升级提供资本支撑。

  (五)绩效考评。

  完善创新绩效考评机制,健全完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自主创新目标责任制,把创新成果的转化、创新企业的发展、创新人才的聚集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责任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对计划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工作计划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六)法规保障。

  进一步完善创新法规体系,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制定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领域的法规和规章,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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