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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图2 木柱木屋架示意(图略) 木柱木梁(平顶式):一般做成强梁弱柱或大梁细柱,梁柱连接简单,屋顶一般铺设草泥或白灰焦渣,因此屋面重量较大;房屋矮小,屋顶坡度较小,没有高大且不稳定的山尖(图3所示)。该类型房屋在西北干旱少雨地区农村应用较多。 图3 木柱木梁示意(图略) 木柱木梁(坡顶式):与平顶式不同,坡顶式坡度相对较大,屋面铺瓦。 根据对部分近年新建的木结构农房调研情况,以下几方面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1 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承重木构件的截面尺寸越来越小; 2 旧房拆除的木料重新利用较多,但一些废旧木料已经产生较大变形、开裂、腐蚀、虫蛀或榫眼(孔)较多,仍在新建房屋中作为承重构件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 围护结构砌筑质量差,砂浆强度低,墙体厚度较薄; 4 对生土围护墙,墙根一旦泡水、受潮,容易产生碱蚀、烂根现象,因此勒脚部位应采用砖、石砌筑,并采取有效的排水防潮措施; 5 柱脚石的作用主要是保护木柱底部不受潮气的影响以防过早腐烂,从而提高木柱的耐久性。在当前农房建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柱脚与柱脚石没有连接,柱脚石自身在地面缺乏锚固。 7.1.3 室内采用木柱或木框架承重,房屋外围采用墙体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在西部农牧区较为常见。这类房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承重墙体间距过大,或者承重墙体围合的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过大;木楼(屋)盖整体性较差,地震时室内木框架与围护墙体不能很好协同受力。本条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约束和限制。 8 生土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1.1 生土结构在我国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大量使用。实际震害表明,9度区生土墙承重房屋多数严重破坏或倒塌,少数产生中等程度破坏;8度时当抗震构造措施合理,尤其是墙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木构造柱时,可以做到“墙倒屋不倒”。鉴于当前国内对生土结构的抗震研究尚不完善,规定生土结构房屋在7度与8度(0.2g)地区生土结构房屋只允许建造1层,8度(0.3g)以上地区不应使用。并且对生土结构房屋建筑高度作出限制。 8.1.3 《抗震规范》提出7度以下地区可以建造土拱房。实际调研发现,农村现存的土拱房一般破旧不堪,局部塌陷或者顶部渗水现象严重,且室内采光通风较差,是当前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并且由于施工难度大,现在农村工匠已经很少有人掌握这一技能,因此要求在新建危改房中不应采用。 8.2 抗震构造措施与施工要求 8.2.1 夯土墙承重是生土结构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夯打时墙体两侧模具的不同又分为“板打墙”和“椽打墙”。前者沿高度墙厚一致,后者墙体根部厚,顶部稍薄。为提高夯土墙的承载力与施工质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夯土土料应拌制均匀,含水量适宜,有很好粘性;夯筑模具强度好、变形小,并且安装、拆卸便捷;夯锤夯击能量适中;交圈夯筑,不留竖缝;夯土墙体失水干燥时容易开裂,而且刚刚夯筑的墙体抗压承载力较低,因此每日夯筑高度应适当控制。 国内一些试验与实践证明,在土料中适当加入改性剂可以提高夯土墙的力学性能。如当土料粘粒较多时,可以加入适量熟石灰粉,当土料为粗粒土时,可以加入适量水泥,掺入量一般控制在6%~12%之间(体积比)。 8.2.2 土坯墙承重房屋的抗震性能总体上不如夯土墙承重房屋。土坯墙体的承载力应通过以下几方面保证:土坯块体自身应具有较好的强度;正确、合理的砌筑工艺;墙体竖向设置木构造柱提高抗倒塌能力;墙体水平加入一些植物荆条以提高抗剪、抗裂性能。 西部农村建房时,将土坯立砌的施工工艺较为常见。这是一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做法,由于土坯竖缝中存在大量空隙,墙体抗压、抗剪及整体性均较差,严重影响房屋的抗震性能。 8.2.3 生土墙体由于材料抗拉、抗压、抗剪强度低,且破坏时呈明显脆性特征,必须采取构造措施增强其在大震时变形性能与抗倒塌能力。实践证明,在生土墙体内设置一定数量木构造柱和水平圈梁,可以显著提高生土结构的整体变形能力,并可以使开裂后的墙体不致倒塌或延迟倒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