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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村[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接上页]
·农村危改房使用功能的双重属性(生活居住与生产);

  ·农村危改房建筑材料的本土性与结构体系的多样性;

  ·农村遭遇大震时人员出屋避险路径相对快捷;

  ·震损农房的修复与加固较城镇建筑相对简单;

  ·危改房施工的主体力量是农村建筑工匠,而非专业施工队伍;

  ·危改房建造成本与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

  ·普通农房使用年限或更新周期相对城镇建筑较短(平均目前不足30年)。

  根据农村危改房建设的以上特点,本基本要求在《抗震规范》“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础上,与《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以下简称《镇村规程》)基本一致。

  1.0.5 明确了本基本要求为不同结构形式农村危改房的最低抗震设防标准与技术措施要求。条件允许时,鼓励尽可能达到《抗震规范》的要求。

3 基本要求


  3.1 房屋的层数与高度

  3.1.1 普通农房的结构类型一般按照竖向承重构件的类型划分,具体包括:

  1 砖墙承重结构。这里所说的“砖”,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水泥砖、混凝土砖等,一般大面长度为240mm,宽度、厚度略有差异。以砖墙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楼(屋)面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或预制板的混合结构房屋称为“砖混结构”;砖墙承重、楼(屋)面采用木构件的房屋结构称为“砖木结构”。砖墙承重结构房屋是当前农村危改房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当材料、构造措施及施工质量有保证时,这种房屋结构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2 砌块墙承重结构。砌块指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是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的总称,简称“小砌块”。主规格尺寸一般为390mm×190mm×190mm,空心率在25%~50%之间。

  3 石墙承重结构。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结构,料石、片毛石是石砌体的主要块材。料石由于经过加工,形状尺寸较规则,砌筑时料石之间搭接较好,墙体质量一般有保证;片毛石形状各异,其风化程度与砌筑质量对墙体强度影响较大,故厚度应适当加大,一则可以减小墙体平均应力,二是墙体局部空腔、石料之间搭接不好等不利因素表现的就不为突出,各地调研情况也表明,片毛石墙厚度基本在300mm以上。

  4 生土墙承重结构。在西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地理、气候环境及经济因素的制约,目前生土墙承重结构仍具有蓬勃的生命力。由于材料强度较低,施工工艺落后,生土结构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及适用设防烈度应受到较大幅度限制。根据近些年来生土结构的震害表现及相关试验研究,尤其是新疆在农村抗震安居工作中对生土结构农房的改良实践及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的表现,说明当构造措施加强后,单层生土结构农房可以在8度(0.20g)地区使用。

  5 木结构。由于结构构造、基础类型、及楼(屋)盖形式等方面的不同,各类木结构房屋的抗震性能有一定差异。其中穿斗木构架和木柱木屋架结构整体性好,震害小,在8度区可以建造两层。木柱木梁式结构梁柱之间连接简单,且通常为粗梁细柱,抗震性能不如前者,建议只能建造单层房屋。

  3.1.2 农房的层高应考虑实际功能需要,不宜太小,从安全与经济角度也不宜过大。一般对平屋顶房屋,层高以3.3米控制较为合适;对坡屋顶房屋,如单层生土结构农房,《抗震规范》规定檐口高度(即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5米,除去室内外高差及屋盖高度,房屋最低处净高可能不足2.0米,影响使用功能,对西部各地生土农房调研表明,层高以3.6米控制较为合适。

  3.2 场地、地基和基础

  3.2.1 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有部分建设场地属于不利地段,农户一般没有能力对这类场地进行勘察或评估,建议由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勘明场地状况,并提出处理方案,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3.2.4 调查发现,有些农房基础埋深严重偏小。为保证房屋在地震时的稳定性,及减小持力土层不均匀可能造成的房屋不均匀沉降,应对房屋基础埋深做出最小控制。严寒或寒冷地区当冻土层较深时,为减轻建房成本,不建议一概要求房屋基础必须在冰冻线以下,宜根据土层对冻胀的敏感程度及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采取适宜的地基处理措施与基础形式,比如在基础下铺设一定厚度的砾石垫层或采取混凝土条基等以增强基础抵抗冻胀的能力。

  3.3 建筑材料与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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