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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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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文化管理体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不断拓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建立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科学体制机制。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创新文体单位管理、运营体制,提高公共文体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快经营性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步伐,深化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和报业集团宣传经营两分开。继续深化重庆广播电视集团制播分离。大力推进区县(自治县)国有电影发行放映机构转企改制和整合。大力推进报刊结构调整,条件成熟时组建重庆都市报社。推进重庆出版集团、重庆新华书店集团等战略投资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文化产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打破区域壁垒和行业分割,促进各类文化资源、要素市场充分流动共享,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三)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药品交易所平台建设,建立科学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流通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推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四)扩大社会事业对外开放。

  

  按照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总体部署,加快推动社会事业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学术交流、外聘专家、人员进修、出国留学等双边、多边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改善市场准入等对外开放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事业领域投资环境,建设一批国内外合作办学、办医、办体育、办养老、文艺创作等示范机构和项目。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培育一批在文化、体育和高级职业培训等社会服务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和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增强企业活力。创新“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建立和办好一批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实施“留学重庆计划”,继续办好“重庆文化周”等专项活动,每年到1个以上国际友好城市开展活动,间年邀请国际友好城市来渝举办1次活动,不断扩大重庆社会事业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专栏9

  社会事业对外开放工程

  

教育对外开放:新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6―20个,在国外新建5―10所海外孔子学院(课堂),缔结一批中外友好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达到25个,海外各类优质职业教育课程40门。每年选派500―700名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学习。常年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3000人以上。实施“留学重庆计划”,在渝留学生规模突破6000人。

卫生对外开放:开展包括中医药对外交流工程在内的人才交流、培训互动工程。吸引国外先进医疗资源落户重庆。

文化对外开放:实施100部精品渝版图书翻译工程。10部以上巴渝优秀影视作品对外输出。打造10台对外交流演艺精品剧目,培养5位对外文化经销商。深化“重庆文化周”活动,在国外建立10个以上固定演出基地。实施“走出去”人才互派研修工程,建立完善与海外媒体宣传互动和高层互访机制。推进重庆电视台国际频道、重庆日报海外版、华龙网外文频道等扩大境外覆盖面。

体育对外开放:每年承办6―8次国际国内大型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继续办好武隆国际山地公开赛等一批国际重大赛事。引进20名以上的国内外一流专家教练员来渝执教,支持在渝运动员参与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



  

  九、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本规划是对《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社会事业领域的深化和落实,需要建立健全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确保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突出社会事业发展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民生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完善规划的引导和调控机制,指导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规划作为项目安排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进一步深化圈翼联动等区域帮扶政策,全面提速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行业立法,细化完善行业准入、服务标准、政策优惠等相关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相关事务活动,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逐步扭转经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

  

  (二)建立社会事业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实施社会事业发展优先保障的财税政策。建立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法定机制,确保社会事业建设的财政支出与公共财政收入增长同步,确保建设财力用于社会事业建设的比例逐年稳步增长。强化对教育费附加、文化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提高公共资金的投资效率,避免重复投资。研究制定支持社会事业项目优先供地、税费优惠的政策措施,探索组建重要社会事业领域投融资平台,增强社会事业重大设施建设筹资能力。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强化区县(自治县)政府的社会事务属地化管理职责,以中央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区县(自治县)政府加大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的投入。加强社会事业资金使用绩效监管,完善社会事业投入与产出综合监测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职业培训、医疗、文化体育、殡葬、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三)完善社会事业发展政务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事业分行业、分区域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发布《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白皮书》,动态监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社会管理规划执行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建立政府与公众双向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公布对公众意见的采纳处理情况,确保公众合理诉求能够得到有效采纳。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注重公共服务取向,将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范围,推动全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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