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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继续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发展程度较2010年提高8%,营运货车单位能耗下降1%;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各类班线整合50条;继续推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内河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下降15%,沿海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全省公路大中修沥青路面再生利用里程40公里,国省道隧道节能改造4400延米,每公里公路隧道照明耗能比2010年下降20%。全年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16项以上。形成节能能力约60万吨标准煤。 (八)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积极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着重加强年耗电3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继续推进衢州、湖州、杭州、台州、金华、嘉兴等城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等10大类产品和节能灯推广工作,重点商业企业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单位营业面积电耗同比下降3%。节能6万吨标准煤。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五年规划,分解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全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积极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与分析,扩大统计覆盖面。教育、卫生、机关及事业、文化等系统要分别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对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比2010年下降3.5%。节能6万吨标准煤。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评定工作,完成150家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5000万吨以上,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以上;加快推进新一轮关停20%烧结砖企业工作,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80%,应用比例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75%;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70%;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0.5个百分点,达到12.8%;加大“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渠道改造5000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0566;继续抓好中央新增沼气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节能50万吨标准煤。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加强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包括交通、商贸、金融、旅游、教育、卫生、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建立涵盖政府主要涉能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各级节能管理和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能管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推进能源计量社会中介机构建设,为政府部门节能监管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基础平台。 (二)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快《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进程;制定和修订16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已发布的标准开展宣传贯彻和对标工作;制定《浙江省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强能评专家库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加强项目能评审查和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建立新上项目用能指标核准制度,把取得用能指标作为核准项目的前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