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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继续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发展程度较2010年提高8%,营运货车单位能耗下降1%;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各类班线整合50条;继续推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内河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下降15%,沿海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全省公路大中修沥青路面再生利用里程40公里,国省道隧道节能改造4400延米,每公里公路隧道照明耗能比2010年下降20%。全年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16项以上。形成节能能力约60万吨标准煤。

  (八)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积极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着重加强年耗电3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继续推进衢州、湖州、杭州、台州、金华、嘉兴等城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等10大类产品和节能灯推广工作,重点商业企业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单位营业面积电耗同比下降3%。节能6万吨标准煤。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五年规划,分解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全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积极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与分析,扩大统计覆盖面。教育、卫生、机关及事业、文化等系统要分别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对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比2010年下降3.5%。节能6万吨标准煤。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评定工作,完成150家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5000万吨以上,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以上;加快推进新一轮关停20%烧结砖企业工作,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80%,应用比例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75%;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70%;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0.5个百分点,达到12.8%;加大“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渠道改造5000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0566;继续抓好中央新增沼气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节能50万吨标准煤。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加强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包括交通、商贸、金融、旅游、教育、卫生、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建立涵盖政府主要涉能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各级节能管理和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能管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推进能源计量社会中介机构建设,为政府部门节能监管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基础平台。

  (二)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快《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进程;制定和修订16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已发布的标准开展宣传贯彻和对标工作;制定《浙江省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强能评专家库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加强项目能评审查和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建立新上项目用能指标核准制度,把取得用能指标作为核准项目的前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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