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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加大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力度,全省新启动国家康居工程2个。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科学编制、按期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完成中央下达我省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一批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动工建设。全年新开工(改造)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面积1388.7万平方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面积1.35万亩。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继续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试点。二是结合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利用现状调查,推进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鼓励推进基础设施有偿使用。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抓紧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全省完成新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6931户,其中完成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完成覆盖全省90%以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二是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抓好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全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420个。三是稳步推进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完成全省55%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开展“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程,全省完成年度垦造耕地面积20万亩。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共同责任机制、任务分解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在内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年初任务分解、年中监督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行动计划全过程的指导、协调、考核,确保行动计划在既定目标下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供应调控体系。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探索建立“总量控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规划实施管控新机制。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计划分配中的权重,实现以“增量”撬动“存量”。制定并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

  (三)严格规范市场配置体系。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期制度,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作。适时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工作,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四)不断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导向,研究制定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激励措施,建立存量土地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定期巡查制度,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土地批少占多、粗放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着力强化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强化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日常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形势分析。加强对核心目标任务指标数据的采集与汇总,建立工作动态完成情况监控数据库,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

  

  附件3

  
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

  


  一、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1.8%、3%和2.5%。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力争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75%。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削减5%。

  --完成全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工作。

  (四)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完成6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区达到86%;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5%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7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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