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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左右。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全覆盖,设区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重点工业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80%。 (五)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3050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工程面积达到1000万亩。 --提升标准农田地力,新启动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任务,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符合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新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1%以上。完成300公里公路绿化更新完善工程、25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40万穴以上,全省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4%和84%以上。 (八)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6%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6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保持在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九)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4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建设标准,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环境保护“九大工程”主要任务 (一)污染减排工程。一是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以及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完善并发布“十二五”减排规划。及时制定2011年度减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增强减排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二是强化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完成污染源普查2010年动态更新任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落实减排预警、约谈等制度。三是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抓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完成6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500公里;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不断拓宽减排的广度,挖掘减排的深度。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积极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基本完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各地编制实施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建设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三是全面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加大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环境整治力度,按国家要求落实治污工程,确保我省入太湖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全面实施重要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平原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降低13%以上。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对第一轮“811”行动16个重点监管区、第二轮“811”行动11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区)的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监管,防止污染反弹。二是研究制订印染、医化、制革、造纸、电镀、铅蓄电池六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结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及内部管理等水平。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安排2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推进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加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考核,开展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园区的授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