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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有效实行区域用能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和目标分解原则,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十二五”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实行地区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各市根据省下达的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下降指标,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要求,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提出完善优化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和重点保障、优先保障、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等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实现能源使用高效配置。同时,针对今年用电紧张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严控高耗能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

  (五)着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加强行业节能潜力调查研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适时组织现场会予以推广。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支持企业购置节能节水设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进一步扩大企业节能环保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的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重点工程、节能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限制对“两高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新增贷款投放。

  (六)进一步强化节能宣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2011全国节能宣传周”专题系列活动,大力倡导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强化全民节能意识。以“加强节能降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组织举办各市、县(市、区)分管领导和重点镇主要领导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节能意识,转变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能源监察机构执法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各级节能管理能力。

  

  附件2

  
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

  


  一、节约集约用地主要目标

  2011年确保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全省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省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0%;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3.0%。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全面推进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2011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标准。二是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活动,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与2010年底相比减少8万亩。三是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开展“集约促转型”专项活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2万亩。四是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部署开展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活动,全面查清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基本情况,依法清理处置一批现状闲置土地。全省2006年1月1日以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以上。五是继续做好8个节地型城市模式试点。六是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继续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年内开展7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构建节地型产业集聚区。结合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专项活动。加强产业集聚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条件,推进现有产业用地整合利用,年内开展14个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建设。二是开展开发区“集约促转型”专项活动。建立完善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和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机制,通过支持企业重组兼并、低效利用土地回购、加快存量土地流转等途径,盘活一批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年内完成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挖潜面积8000亩。三是开展企业节地挖潜专项活动。加强对企业节地宣传工作,鼓励企业探索节地挖潜的新思路。年内新完成40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四是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指导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11个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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