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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生态创建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安吉、杭州和湖州、丽水、临安、余姚等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生态市、县、乡镇、村等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开展绿色企业、社区、学校、医院、饭店、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三是加强生态环保舆论宣传,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生态环保素养。力争到2011年底,40%左右的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4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制度体系,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标准引导、准入把关、政策推动等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全面加强减排数据统计、信息集成、形势分析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台账管理、环境形势分析、舆情收集、调查研究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强化标准引领,制定出台染料、啤酒、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力争发布实施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等3项标准。三是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积极构建空间环境准入、规划环评、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技术支撑和审批监管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系。四是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功能,深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绿色证券等制度。 (二)切实加强执法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一是进一步整合力量和手段,广泛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加密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以及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全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把执法监管、应急管理、信访调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提升环境维稳工作水平。加大企业环境安全监控力度,持续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三是加强“两大建设”,健全“六大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两大建设”,即执法队伍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六大机制”,即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单位)自我监督机制、边界联动监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网格化执法机制。 (三)强化基础支撑,着力提升环保能力。一是继续推进污水管网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进程,着力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投入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二是依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究推广一批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及污泥处置等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以及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技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三是修订《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进程。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精心筹划组织首个“浙江生态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保工作的渠道。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共建共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