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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继续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建筑施工。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工程招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等专项整治。规范和完善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建立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体系,提高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 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监管,对不在规划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实施“关、停、转、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推动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加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工作。推进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推动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程监管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央在甘、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三)烟花爆竹。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控制经营(批发)企业数量,合理布局经营(批发)企业网点,实现规范化经营。严格资质审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到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要比2010年减少20%。推动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实现“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生产。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严禁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四)民用爆炸物品。 优化民用爆炸物品的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要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五)消防(火灾)。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加强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车辆和消防防护装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完善重点区域的消防资源配置,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能力建设,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救援体系。建立社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公共区域的消防监控与预警。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消防素质。 (六)特种设备。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开展压力容器与管道、管道元件、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七)工贸行业。 推进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到2013年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部达标。大力实施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动报警设备专项改造,在煤气危险重点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 (八)交通运输。 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确保施工安全。深化铁路货运、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车设备安全隐患,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加强对无人看守平交道口的改造工作。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健全铁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水运码头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安全标识管理。落实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完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机制。配置高性能的译码分析系统、事故仿真系统及失效分析设备等现代化事故调查装备。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建立民用机场保安监控和快速反应、应急救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