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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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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五”时期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期间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主动顺应国内对口支援工作的新要求和区域合作发展的新趋势,立足于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于圆满完成中央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目标任务,立足于服务对口支援以及区域合作地区的现实需求,立足于服务加快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整合各种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依托大体系、大平台、大活动、大项目,逐步形成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同步深化、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有序推进、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贯彻国家战略与服务上海转型发展相结合

  

  把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实现“四个中心”建设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扩大开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推进思路,在服务全国中加快上海自身发展,在提升自身能级中更好地服务全国。

  

  2.坚持落实中央要求与符合对口地区实际需求相结合

  

  贯彻落实中央对口支援新精神、新要求,坚持“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为要”的基本思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动员、企业参与”的推进方法,坚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援建工作,一切从对口支援地区实际需求出发,配合当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发挥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和资金的杠杆效应,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各种社会组织和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动员、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合作交流工作。

  

  4.坚持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运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市区(县)之间、成员单位之间、前后方之间密切协作、步调一致、整合推进的格局。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升层次,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争当全国对口支援工作的排头兵。发挥上海优势,动员社会参与,创新援建模式。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帮助对口支援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资金项目向基层和农牧民(移民)倾斜。加大经济合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增强人力资源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实援建项目,圆满完成各项对口支援任务,为对口地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合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取得新的发展。联手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实施,更加主动地参与和推动长三角、泛长三角省际区域合作和长三角城市间合作,不断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以专题合作为抓手,深化重点领域的合作。选择有利于民生便利化的领域,先易后难,推进长三角城市率先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实现一体化发展。

  

  --全力服务上海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紧紧围绕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目标任务,完善对内开放政策体系,创新合作交流工作机制,打造服务企业平台,优化内资发展环境。大力吸引符合上海产业导向的企业来沪发展,新增来沪企业注册资金稳定增长,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的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倾力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推进上海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支持上海企业拓展国内发展空间取得重要进展。突破上海能源与土地资源、商务成本等发展瓶颈,引导有条件的上海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市场拓展,合作开发能源、资源,推进市外园区共建,充分发挥市外市属农场等有关单位作用,建设承接上海产业转移基地,形成集团式、集聚式、集群式市外投资新格局,为拓展上海发展空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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