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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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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西部地区农业合作,共同开拓农副产品市场。联合西部地区开展农业技术攻关,鼓励上海农业科技企业在西部投资设立研究与生产基地。推广农业技术和装备,协助西部地区发展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建立展示西部地区农产品的信息平台,帮助西部地区在沪开展优质农副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拓宽特色农产品入沪绿色通道,开拓国内外市场。

  

  --加强与西部地区制造业合作,提高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强与西部地区在航空、电力、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重点实施民用客机大型复合材料部件研制与产业化、节能环保设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等一批重大项目。

  

  --加强与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优化经济发展结构。鼓励上海金融、中介、咨询、旅游、物流、会展等企业和机构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组团参与西部地区重要产品展销会、商贸洽谈会等活动。积极为西部地区利用上海国家级贸易平台开展进出口贸易创造有利条件,为西部地区特色产品通过上海进入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加强与西部地区科技合作,放大技术创新辐射效应。建立跨区域产学研平台,实现与西部地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支持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与西部地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着重加强在特定地区疾病防治、天然药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监测、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技术开发应用、地方公共信息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重点项目的合作。

  

  --加强与西部地区人才交流和培养,促进人才开发合作。适度扩大上海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为西部地区人才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进修、培训等提供相关支持。鼓励上海各类人才赴西部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四)合力推进城市合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服务长江流域联动发展、中部崛起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关于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若干意见》,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产业合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加强粮食、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与东北地区粮食产供销以及重点产业的合作。

  

  --以沿江中心城市合作为纽带,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联动发展。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交流合作,重点完善与南京、武汉、重庆等中心城市的合作机制。参与实施长江流域航道建设、港口建设、船型标准化、水运保障等重大工程,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提高江海直达比例,发展海铁联运。落实与交通运输部,以及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市的水运发展合作协议,推进完善沿江省际水运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深化港航企业合作,引导港口、物流等企业进行战略布点。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快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平台和中国物流资源交易中心,带动沿江现代航运产业联动发展,继续推进区域通关改革试点。

  

  --以促进产业转移辐射为途径,加强与中部地区的产业互动。深化与中部地区在农产品供销、原材料精深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推进精细化工、电力等生产基地建设。探索推进与中部地区产业园区共建,促进上海相关产业向共建园区转移。引导上海企业参与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履行沪苏浙皖四省市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力度,主动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强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以实施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与东北地区的战略合作。重点深化与东北地区商品粮生产基地和食品产业原料基地的合作,发展稳定长效的供需合作关系。支持上海企业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在汽车、钢铁、造船、重型设备等领域的开发合作,重点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三网融合网络设备与终端设备开发等项目。鼓励上海企业投资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体项目,参与工业园区开发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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