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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5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宁委发〔2011〕33号),以及全市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

  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快完善“八大体系”,全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加快收入分配体系建设

  

  1、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创造条件增加城市居民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委农工委)

  

  2、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3、大力推进创业富民,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器,“十二五”期间累计扶持各类创业者5万人,通过创业带动就业3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农工委)

  

  4、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促进就业机制。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以内,率先建成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5、加快转变劳动者培养方式,同步推进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升级,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五道保障线”和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四道保障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7、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相关规定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深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失地农民、非职工城镇居民、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纳入保障体系,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将在宁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到2015年各类保险参保率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联动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0、健全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发展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发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作用,探索将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弱势群体关爱计划,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救助。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残疾人免费优惠政策。加强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保障工作,积极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1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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