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大力推进海洋海岛旅游业发展。以滨海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建设甬舟、温台和跨杭州湾三大海洋旅游区,合理构建全省海洋旅游业布局。加快推进海陆和岛际旅游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有效改善海洋海岛旅游目的地的交通条件。重点建设普陀金三角、宁波-定海-岱山、嵊泗-洋山、石浦-象山港、温州-洞头-南麂、苍南-平阳、雁荡-乐清湾、台州-大陈岛、三门湾-东矶列岛、石塘-大鹿岛、嘉兴平湖-九龙山和杭州湾大桥-钱江潮等板块。加快选划和建设一批以碧海金沙为特色的旅游度假海岛和岛群,使之尽快成为向国内外市场展示“海上浙江”风采的标志性休闲度假品牌。鼓励舟山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全省海洋旅游发展提供经验。

  5.大力推进浙西南生态旅游业发展。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浙西南旅游业的加快崛起,促进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空间均衡。积极推进以优势资源和优势区位为依托的旅游景区建设,围绕重点景区配套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把世界遗产地江郎山等一批高等级景区建设成为具有更强市场竞争力和更强综合带动力的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加强浙西南旅游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一批个性鲜明、景观优美、空间集聚、功能综合的休闲娱乐特色街区,增强中心城市的旅游集聚辐射能力,推动周边地区的整合发展。加强浙西南地区的省际旅游合作,把温州、丽水、衢州建设成为接轨海西经济区和浙闽赣皖边际旅游的重要枢纽。

  (四)着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1.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推进信息技术在旅游消费、旅游生产经营和旅游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加快完善网站在线信息服务、景区现场信息服务和热线声讯服务,大力推进各类旅游信息服务系统的融合。推动旅游网站的功能升级,依托主要旅游网站开发网上预订和支付功能。开发应用景区电子门禁、电子导游、景区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旅游目的地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旅游城市,积极创建“智慧旅游城市”。加快构建区域整合、部门整合、全省一体化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

  2.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国际航线和航班,开辟国际邮轮线路,加快形成与主要国际客源地双向直航的立体交通格局。进一步加强浙江与港澳台地区的旅游交通联系,大力推进长三角高速交通网的建设与完善,积极推动浙江与海西经济区的旅游交通接轨。加快推进陆海旅游交通和岛际旅游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航空、公路、铁路和水路枢纽的交通服务,加强支线旅游交通和核心景区通景公路建设,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加快构建主客共享的城市休闲慢行道路系统。加快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3.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大力加强各级旅游城镇和旅游景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旅游营地建设和公路服务区功能完善,不断满足自驾车游客的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汽车和自行车租赁业务,逐步形成异地租车和还车的连锁经营服务,促进自驾车旅游的发展。加强各级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实现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服务功能的统一。

  4.完善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全省各地协调和相关部门联动的安全管理机制。重点做好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和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加大旅游安全设施投入,完善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紧急救援电话等设施,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服务。加强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一体化的海陆旅游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迅速处置境外旅游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出境游客的人身安全。推进旅游安全保险体系建设,全面实现旅游保险,尤其是把旅游安全纳入保险体系。

  5.增加公益性惠民产品供给。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主客共享,鼓励各行业面向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开放相关场所和设施。推动城市公园年卡和旅游年卡等的受益对象从当地居民扩大到全体游客,鼓励各地不断推出惠及游客的各种旅游优惠服务措施。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和残障游客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旅游景区逐步取消门票制度,进一步推动文博场馆、红色旅游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率先取消旅游门票。进一步规范旺季旅游饭店价格调节机制,对节假日旅游热点饭店实施最高限价措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