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强旅游体制机制的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风景资源、文化体育与旅游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建立具有综合职能的旅游管理委员会,鼓励各地进行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为旅游业成为综合性大产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精神,积极探索旅游业与农林渔业、特色加工制造业和相关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旅游部门与文化、体育、农业、林业、海洋、商业、交通、建设、科技、水利、环保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把合力兴旅作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旅游改革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大胆改革,先行先试,为其他地方的改革提供经验。 (三)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充分认识旅游产品和旅游效益的公共属性,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财政投入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据全省财政收入和旅游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省旅游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全省旅游总体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市、县(市、区)要相应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四)加强政策措施的完善落实。进一步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 (五)加强行业指导与目标管理。加强省市两级旅游职能部门的行政指导,进一步做好各种类型的行业交流。充分发挥旅游规划专家的作用,在实地调查基础上深入剖析全省各地旅游业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针对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研究提出旅游业发展的分类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提出景区业、饭店业、旅行社业和新兴涉旅行业的分类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实施全省各级旅游职能部门的垂直目标管理办法,把目标考核与激励机制引入旅游行业管理过程,确保“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1.“十二五”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略) 2.高品位大型综合景区情况 3.重点培育的部分旅游龙头企业 4.各市景区和旅行社创建计划(略) 5.五星级饭店与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计划(略) 附件2 高品位大型综合景区情况 目前已经达到或可确保达到要求的景区主要包括西湖、普陀山、清河坊、中山御街、宋城、西溪湿地、千岛湖、溪口-滕头、乌镇、横店影视城、义乌国际商贸城购物旅游区、海宁中国皮革城、莫干山风景区等。预计有望达到要求的景区包括雁荡山、绍兴古城、杭州乐园、南浔、西塘、鉴湖-柯岩、湘湖、东钱湖、九龙山等。 “十二五”时期还将有一批景区有望在创建4a 基础上建成高品位大型综合景区。 附件3 重点培育的部分旅游龙头企业 杭州旅游集团公司、浙江旅游集团、浙江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宋城集团有限公司、国大雷迪森旅业集团、浙江世贸君澜酒店集团、浙江绿城集团、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洲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中洲旅业集团、奉化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商城集团市场发展服务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