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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优化目的地市场综合环境。增强城乡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发扬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营造文明友善的旅游目的地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建立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公告体系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加强《旅行社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旅行社诚信经营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旅游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旅游监督和执法的工作力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完善旅游目的地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7.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大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旅游目的地服务质量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大力培育和引进品牌旅游公司,推动旅游业专业化管理和连锁化经营,促进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支持舟山等地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地方和企业大胆探索,积极制定和实施各类旅游新产品与新业态的管理服务标准,为全省和全国提供借鉴。 (五)着力扩大旅游消费市场。 1.引导释放旅游消费需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探亲休假时间。大力倡导积极的消费理念,鼓励全民参加旅游休闲活动,有效释放潜在的旅游消费需求。积极倡导红色旅游和修学旅游,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和福利旅游,使旅游成为增进民生福利的有效载体,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 2.创新提高市场营销水平。进一步加强浙江旅游总体形象的传播推广工作,加快构建更加协调和合理的省域旅游目的地形象体系。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主题旅游线路,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线路产品。积极探索政府资源与企业资源,省级资源和地方资源的整合途径,促进旅游形象传播与旅游产品营销的高效联动,促进省、市、县三级营销的有机整合。积极探索自主营销与合作营销、委托营销、代理营销相结合的多元化营销模式,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略。创新市场营销手段,加强网络营销和手机营销,提升旅游营销的实际效果。 3.巩固提升国内市场份额。坚持把国内市场放在优先位置,立足长三角市场,不断扩大省内市场和沪苏市场,着力开拓细分市场和中远程市场。以本省市场为基础,以沪苏市场为重点,使之继续成为全省国内游客接待量持续增长的可靠支撑。以大中旅游城市为依托,争取国内中远程游客接待量的明显增长。以新产品新业态和旅游景区综合提升为基础,大力开拓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奖励旅游、红色旅游、自驾车旅游、老年旅游、高端旅游等细分客源市场。重视海西经济区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促进旅游线路对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4.大力开拓入境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杭州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旅游目的地的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入境旅游的新“引擎”,加快形成全省各地共拓入境市场、共享入境客源的新局面。继续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探索浙台旅游组织新形式,积极推进与台湾旅游的双向合作。努力保持日韩市场的稳定增长,推动日韩客源人群结构的优化。进一步扩大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南亚和西亚市场。抓住我国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良好机遇,有效构建旅游营销网络,探索新的营销渠道,寻求欧美市场的新突破,积极开拓大洋洲入境市场,努力开辟入境旅游新空间。 5.积极引导出境旅游发展。继续支持浙江公民赴海外旅游目的地旅游,合理增加出境组团数量,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出境旅游需求。加强对出境旅游产品的促销引导和监控,建立和完善出境旅游目的地安全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出境旅游的服务质量,维护出境游客的合法权益。 (六)着力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1.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促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努力把文化内涵贯穿于旅游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积极探索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存地旅游产品的开发方式和表现形式,使游客在生动活泼的旅游活动中获得知识和乐趣。增强旅游商品、餐饮和住宿的地方文化特色,形成具有自主品牌的特色旅游产品,使旅游宾馆和餐饮服务场所成为展示地方文化的重要窗口。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使旅游活动成为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重视旅游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在旅游业中的应用,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旅游,充实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旅游产品的科学内涵,提升产品的科普教育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