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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实施行业提升工程,推进旅游业做优做强。大力开拓旅游特色潜力行业,重点提升景区、饭店和旅行社三大传统行业的发展水平,合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龙头企业。“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努力建成30个年游客接待量超过200万人次、旅游收入超过1亿元的高品位大型综合景区,争取创建5家以上5a级景区、50家4a级景区、4家以上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30家省级生态旅游区、3家以上国家工业遗产旅游示范区;重点培育15家旅游龙头企业,力争有3-5家旅游企业上市。培育100家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培育10家优秀本土饭店管理集团,五星级饭店增加到100家以上;五星级旅行社增加到20家以上,品质旅行社增加到200家,争取有10家旅行社稳定在全国百强旅行社行列。 (五)实施度假平台工程,推进度假区加快发展。把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发展旅游度假产业为方向,整体推进经济开发区模式,大力培育度假区的旅游度假服务功能、资源环境整合功能、旅游产品培育功能和开发管理创新功能,加快把旅游度假区建设成为旅游产业要素的集聚区和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区。五年内争取新增3家以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总量达到30个以上,争取有3-5个度假区列入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实行旅游度假区的动态考核管理,完善旅游度假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有10个度假区进入高效产出和稳定发展的成熟阶段,新增度假区进入快速启动和初见成效的阶段。 (六)实施旅游惠民工程,推进旅游业惠民利民。推进公益性景区免费向游客开放;完善和推行面向全体市民的旅游景区年卡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全省、衔接长三角的旅游优惠年卡制度;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各市建立主客共享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加快建成一批自驾车旅游道路和旅游营地;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期末乡村旅游就业人数达到12万人以上。全省每年新增10万个以上旅游就业岗位,旅游业就业人数达到360万人以上,使旅游业成为城乡居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 (七)实施人才兴旅工程,推进旅游业人才建设。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旅游局牵头负责,用三年时间培养150名左右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的旅游领军人才。五年内重点培养1000名资本运作、职业管理、营销推广、规划设计和科研教育骨干人才,培养50名高级导游,新增20000名各类技能等级人员,实现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积极促进高等院校的旅游人才培养和旅游科研工作,大力推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局省合作共建,大力支持其升格为本科院校。 (八)实施旅游改革工程,推进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旅游改革试验区的创新发展,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产品业态创新和配套政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推进舟山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开发新业态新产品、创新海洋旅游服务标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旅游营销模式、探索更加开放的产业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建成以“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为特色,国际知名的群岛型佛教旅游胜地和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使舟山群岛成为我国海岛旅游的示范基地、全省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带战略的有力支撑;推进市县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淳安、遂昌、洞头、武义、仙居、安吉等县进行县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使之成为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先行区;认真总结全省各地的旅游改革经验,积极探索和推进各类旅游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旅游业正在加快成为综合性的大产业,发展领域横跨三次产业,管理服务涉及众多部门,产业发展已经大大超越了旅游职能部门的调控范围。为确保“十二五”全省旅游业各项任务的完成,顺利实现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预期指标,必须采取更加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从经济社会全局发展和长远发展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旅游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把旅游业作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服务业的龙头产业来培育,把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旅游业增长速度和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合理调整旅游业发展的年度用地供给,努力保障重点旅游项目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着力解决海洋海岛旅游开发中涉及的旅游用海问题,大力支持海岛旅游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