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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基[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写字课程的意见》和《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写字课程纲要(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㈡评价建议

  

  教学评价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关注学生的态度与情感。评价应有利于激发学生写字的兴趣、培养学生对汉字文化尊重与热爱的情感,有利于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促进全体学生提高写字水平。

  

  2、分学段确定写字教学的评价内容及原则。对第一学段的写字评价,要特别关注认真书写的态度和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注意学生对汉字基本笔画和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对第二至第四学段的书写评价,除关注上述基本要求外,还要注意学生书写的速度,尊重他们的个体审美情趣。要用发展性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写字兴趣和自信心,杜绝用大量重复抄写惩罚学生的做法。

  

  3、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写字教学评价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样的,可采用观察、面谈、课堂问答、练习、问卷调查、典型实例分析、展示、比赛、考查、考试等方式或途径,评价学生的书写能力以及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动机等。

  

  评价包括日常性、阶段性、总结性三种。要建立成长记录袋制度,及时对学生日常的写字情况予以评价。

  

  4、完善评价标准。在语文学科考试评分标准中增加书写评价项目,在作文测试中要将学生的书写情况单列评分,以此促进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卷面书写得分。

  

  5、全体教师都应关注学生的写字状况。注意对学生作业书写情况予以评价。

  

  6、重视对教师书写水平和学校写字教学状况的评价。要把教师“三笔字”的书写水平作为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列入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全体学生的写字习惯和态度,基本的写字技能,均应纳入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项目。

  

  五、课程管理

  

  ㈠学校对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按照《甘肃省九年义务地方课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开足写字课。鼓励教师开展写字教学实验。在小学,中高年级可将钢笔字和毛笔字练习交替安排。初中可从实际出发,开设写字课程,或将写字教学穿插在语文课中进行,也可在自习或课外活动中安排。在时间上,可以集中训练,也可分散安排,但必须保证每周适当的写字训练时间。

  

  2、选好、用好写字教材及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写字教科书。加强写字教材培训和写字教学研究,提高写字教师和语文教师的写字教学水平。

  

  3、建立和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注意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定期抽查写字教学落实情况。同时,要重视平日的随机抽查,要把学生书写问题作为平日教学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给予关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可定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写字比赛活动,举办作业展览等。学校、班级要积极开辟师生优秀书法作品展示橱窗或专栏。

  

  4、控制各学科的课外作业量。作业量过大不仅有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不利于学生写字习惯的养成,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当前作业量过大导致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做好各学科之间的相互协调,实行不同学科家庭作业间隔布置,避免造成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书写压力。

  

  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督查和指导。学校是否开写字课,教师、学生整体写字水平,应当成为评价学校教学水平与办学水平的一个方面。教研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各校写字教学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针对写字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抓好实验研究,不断探索、积累和丰富我省写字教学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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