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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甘肃省钢铁有色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甘肃省装备制造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甘肃省轻纺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甘肃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5个重点产业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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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骨干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12年,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20个左右。以新产品开发、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围绕重点行业和产业链,组织力量加强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研究。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白银炼铜法”技术再创新,研发共生伴生资源、冶金废渣高效利用技术,突破高档厚铝板等关键技术,开展氮肥企业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磷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农药企业高效低毒低残留产品生产等方面的研究。到2012年,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的总投入占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投入的75%以上。

  (四)大力推进品牌建设。以执行技术标准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到售后服务的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全力推进质量立省战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包括新能源装备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在内的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发挥其在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完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国际名牌、国家名牌和甘肃名牌,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对重点行业的主导产品、附加值高的下游产品以及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方面具有优势的产品,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具有自主产权的品牌产品。到2012年,石化、钢铁有色、轻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5个产业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建3-4个国家名牌产品。

  (五)加快培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依托龙头企业上下游带动、重要资源开发及区域性市场需求,加强规划引导及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化发展。通过实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石化、钢铁有色项目,引导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展,延伸产品深加工及新材料产业链。加快黄金、钨钼、钒等金属资源开发,做好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完善兰州石化乙烯下游产品延伸加工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引导煤化工产业向资源、用地、供水条件较好的区域集聚。做好新兴产业、新建项目及搬迁改造项目的规划引导和布局协调,凡适宜在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项目,都要进入园区。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六)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根据我省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与市场整合等方面的需要,鼓励中央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来我省联合重组,把我省骨干企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金川公司与必和必拓、酒钢与太钢在资源开发、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推进金川公司与湖南科力源在绿色电池材料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省属骨干冶炼企业整合省内有关铅锌、钨钼生产企业。针对原料供应的瓶颈问题,完成甘肃稀土集团同包钢稀土的联合重组。引导化工、冶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能力,与省内相关骨干装备企业形成联合,增强竞争优势。积极促进星火与湘电合作,尽快组建风机总装有限公司,支持星火收购法国索玛公司等企业,增加技术储备,扩大国际市场。利用兰石集团重组上市的机遇,积极引进中信、国投等战略投资者,并与兰州地区相关骨干企业重组,形成我省装备行业龙头。

  (七)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用好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审查新建项目能耗指标,对节能减排考核指标未通过的地方,暂停相关投资项目核准和审批。对石油化工、冶金有色等行业资源开发和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及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推广干熄焦、副产煤气、余压余热发电,以及油页岩、煤层气的利用,积极开展冶炼尾矿、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强力推进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支持金川公司镍铜冶炼渣提铁冶炼合金钢中试、白银公司阳极泥和铅锌冶炼渣综合回收利用工程建设。

  

  五、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政策措施。

  

  切实落实好国家调整振兴重点产业的有关政策,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同时,尽全省最大力量,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推进重点产业的调整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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