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铅蓄电池生产及组装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的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下载。

  

  附件: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1年9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铅蓄电池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铅蓄电池行业(包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蓄电池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蓄电池

  

  2.2铅蓄电池

  2.3开口式铅蓄电池

  

  2.4密封铅蓄电池

  

  2.5免维护铅蓄电池

  

  2.6外化成

  

  2.7内化成

  

  2.8电池极板

  

  2.9铅烟

  

  2.10铅尘

  

  2.11硫酸雾

  

  2.12絮凝沉淀法

  

  3 监察工作依据

  

  3.1政策

  

  3.2标准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现场监察程序

  

  4.1监察准备

  

  4.2制定方案

  

  4.3现场检查

  

  4.4视情处理

  

  4.5总结归档

  

  5 现场监察方法

  

  5.1资料检查

  

  5.2现场检查

  

  5.3现场测算

  

  5.4现场访谈

  

  6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1产业政策

  

  6.2选址

  

  6.3环评制度执行

  

  6.4“三同时”制度执行

  

  6.5试生产管理

  

  6.6清洁生产审核

  

  7 铅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

  

  7.1产业政策

  

  7.2生产现场

  

  7.3污染防治设施

  

  7.4环境应急建设

  

  7.5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8 环境监察报告

  

  8.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8.2现场监察情况

  

  8.3处理建议

  

  附件一: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1. 铅蓄电池生产工艺

  

  2. 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附件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

  

  附件三:铅蓄电池企业执行的主要标准

  

  附件四:废铅蓄电池企业政策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蓄电池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指能将化学能和直流电能相互转化。电池经放电后,可用充电方法使其活性物质复原以后再放电,故能以充电、放电方式循环重复使用的装置。

  2.2 铅蓄电池

  又称铅酸蓄电池,指电极主要由铅制成,电解液主要是稀硫酸的一种蓄电池。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隔膜)、电解液、电池槽、电池盖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2.3 开口式铅蓄电池

  酸雾直排式结构,内部气体与外部气体压力一致的蓄电池。

  2.4 密封铅蓄电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