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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铅蓄电池生产及组装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的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下载。 附件: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1年9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铅蓄电池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铅蓄电池行业(包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蓄电池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蓄电池 2.2铅蓄电池 2.3开口式铅蓄电池 2.4密封铅蓄电池 2.5免维护铅蓄电池 2.6外化成 2.7内化成 2.8电池极板 2.9铅烟 2.10铅尘 2.11硫酸雾 2.12絮凝沉淀法 3 监察工作依据 3.1政策 3.2标准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现场监察程序 4.1监察准备 4.2制定方案 4.3现场检查 4.4视情处理 4.5总结归档 5 现场监察方法 5.1资料检查 5.2现场检查 5.3现场测算 5.4现场访谈 6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1产业政策 6.2选址 6.3环评制度执行 6.4“三同时”制度执行 6.5试生产管理 6.6清洁生产审核 7 铅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 7.1产业政策 7.2生产现场 7.3污染防治设施 7.4环境应急建设 7.5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8 环境监察报告 8.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8.2现场监察情况 8.3处理建议 附件一: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1. 铅蓄电池生产工艺 2. 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附件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 附件三:铅蓄电池企业执行的主要标准 附件四:废铅蓄电池企业政策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蓄电池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指能将化学能和直流电能相互转化。电池经放电后,可用充电方法使其活性物质复原以后再放电,故能以充电、放电方式循环重复使用的装置。 2.2 铅蓄电池 又称铅酸蓄电池,指电极主要由铅制成,电解液主要是稀硫酸的一种蓄电池。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隔膜)、电解液、电池槽、电池盖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2.3 开口式铅蓄电池 酸雾直排式结构,内部气体与外部气体压力一致的蓄电池。 2.4 密封铅蓄电池 |